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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十堰公积金新政来了!今起实施!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1-08-02 15:41:06

7月28日,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让更多的缴存职工实现住有所居梦想,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并于今起(2021年8月1日)施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

归集、提取、年审转移等业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年审、等业务,经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业务要求通知如下:

一、购房或偿还公积金、商业住宅贷款的提取条件

1、住宅套数超过二套的不予办理提取业务。

2、住宅套数未超过二套,但在公积金业务平台里查询购房提取和偿还贷款提取合并使用累计超过二次的不予办理提取业务。(同一套房既提又贷的做一次计算)

3、房查以申请人*薄为主,只查询提取或贷款人及配偶房屋套数和提取次数;*薄上子女和其他成员不予房查和提取次数的查询,房查套数以购房所在地和*所在地提供的查询为准。

4、允许父母为子女或子女为父母在十堰辖区内购房提取。(提取条件与上述1.2.3条要求一致)

5、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含异地),首次提取需要提供房查查询和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贷款还满一年后办理提取手续,每次提取时间隔满一年及以上,*长不超过5年,提取金额不超过间隔时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套数和次数认定与上述1.2.3条提取要求一致)。

6、夫妻双方离婚的,申请人在办理购房、还贷提取时,住宅套数认定按照届时出具的房屋查询及析产协议判定,产权*终归谁,作为使用次数计算,反之,不纳入使用次数。

7、拆迁还建需要提供房查,第三套及以上不予办理,首套房可提取补差余额,二套房只能提取补差差额的70%。

8、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若再次申请提取业务,不予办理。贷款结清后,方可办理,提取条件按照相关业务政策执行。

二、非公有制企业开户不受人数限制,按企业单位开户要求办理。

三、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开户,需提供身份证、劳务合同或个体工商执照、养老保险、一类银行卡。个人缴存户的缴存基数可根据自己收入水平确定,但*不得低于1380元(城区)、1250(各县市),*不得高于17000元。个人缴存户销户后,可次月按个人开户要求再次开户。

四、职工辞职、开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6个月再就业的,可通过平台转入新单位个人账户内;未再就业的可提取销户。

五、年审应审单位数的核定方法

1、2021年应审单位数为: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欠缴单位数(加上)2020年7月1日-现在的正常缴存单位数(减去)2021年新开户的单位数。

2、2022年应审单位数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正常缴存单位数,以后每年以此类推。

3、每年应审单位数应在当年1月份上报归集执法科,此数据作为年末年审数据考核之依据。

六、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7月28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有关贷款业务事项予以调整,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户籍地在十堰市辖区内的省内缴存职工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在十堰市辖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在十堰市辖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含首套房、二套房)*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50万元。

三、开通组合贷款业务。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四、开通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7月28日

简单概括,新政主要包含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①十堰人湖北省内缴存的公积金

可在十堰城区内购房使用

此次调整,放开了湖北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归属十堰,湖北省内缴存的公积金,可在十堰城区购房。从购房者的角度来看,允许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是一件非常便利的事,对于生活城市变动、想回原籍十堰置业的购房者来说,有利于解决个人住房需求,累计的公积金资源能够得到利用,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有助于加速十堰楼市库存消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②首套房,二套房贷款额度统一50万

纵观新政具体内容,此次新政可以用两个字来形容,那就是“宽松”。对比之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十堰城区二套房*贷款额度为35万元,县(市)*贷款额度为25万元。新政策规定十堰城区首套房,二套房贷款额度统一50万,二套房贷款额度的提升将减轻部分二套改善型购房者置业压力,刺激购房欲望。

③支持省内家庭代际间互助提取和贷款

支持省内家庭代际间互助提取和贷款业务。新政策规定户籍地在十堰市辖区内的省内缴存职工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皆可在十堰市辖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适时推出父母和子女之间、配偶之间,住房公积金的打通使用,帮助对方偿还贷款,进而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在解决年轻人住房问题的同时,进一步促进十堰楼市销量。

④支持商代,公积金组合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到*额度还不够?住房商业性贷款利息高?如今这个政策一出,解决了这一两难问题。

举个例子:总房价为100万的房子,首套房*国家标准30%也就是30万,剩余70万房款就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代的“组合贷”。根据政策,首套房*可申请50万公积金贷款,除去*款,只需再申请20万元商业住房贷款即可,减轻购房者还款压力。

⑤支持个人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我们以60万元商贷的顶格转化为例,*多30年还贷周期,“商转公”后可为贷款人节省36万元利息,购房者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减少利息支出,节约购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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