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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将重点整治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来源: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13 15:24:42

    9月6日下午,市住建局在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十堰市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就我市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市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心城区各区住建局(房管局)、市物协等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堰市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成立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总体方案》等有关文件内容精神,明确职责分工和标准要求。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开区住建局负责人分别介绍了辖区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结合职责分工,介绍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的方向、思路。

    会议要求,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要把物业管理领域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强化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

    会议强调,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谋划好,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切实解决好涉及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抓住重点难点问题,切切实实提高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效果;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专项整治小组分工和职责,要建立包括联络员在内的联动机制、联动制度,做到专项整治无遗漏、全覆盖;要设置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督办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挂牌督办、公开曝光,要整治一批、查处一批、处理一批。

    根据《十堰市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本次整治重点是物业企业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为由,中断或以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以及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转供电代收加价等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等六大类涉及物业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十堰市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如下:

    1.对物业服务企业投诉:0719-8110771

    2.对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投诉:0719-811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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