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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1-11-25 11:58:56

日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十开征补告

〔2021〕03号

发布

图片



一、拟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面积、目的


1.拟征收土地权属: 白浪街办柯家垭村集体所有。

2.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地位于白浪街道办事处办柯家垭村境内,南邻东风汽车公司铸造二厂子弟*。

3.拟征收土地地类: 林地0.7200公顷(合10.8000亩)、裸地0.2158公顷(合3.2370亩)、建设用地0.0755公顷(合1.1325亩)。

4.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面积1.0113公顷(合15.1695亩)。

5.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于十堰市东风50*校园改扩建项目建设,拟征地用途为科教用地。

二、拟征地补偿的费用及标准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属我市I类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
(二)征地补偿标准:
林地:10.8000亩
1.土地补偿费:10.8000亩×(60200元/亩×40%)≈260064元
2.安置补助费:10.8000亩×(60200元/亩×60%)≈390096元
3.林木补偿费:10.8000亩×3325元/亩≈35910元
裸地:3.2370亩
1.土地补偿费:3.2370亩×(60200元/亩×40%)≈77947元
2.安置补助费:3.2370亩×(60200元/亩×60%)≈116920元
建设用地:1.1325亩
1.土地补偿费:1.1325亩×(60200元/亩×40%)≈27271元
2.安置补助费:1.1325亩×(60200元/亩×60%)≈40906元
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玖拾肆万玖仟壹佰壹拾肆元整(小写94.9114万元)
三、安置方法及途径
1.本次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 采取货币安置 。按照鄂政发〔2005〕11号文件规定,将土地补偿费的70%、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全额拨付给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剩余的30%留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用于发展二、三产业,兴办公益事业等。区财政将征地补偿费拨付给白浪街道办事处,由白浪街道办事处拨付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分别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兑付,并督促有关费用足额落实到位。
2.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经实地调查,此次征收耕地未承包到户, 被征地农民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办理补偿登记、异议反馈等有关事项
1.拟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 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 ,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社区)办理补偿登记。同时,有关征地机构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2.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三楼,联系方式: 0719-8311567。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的,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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